江苏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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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19 浙江在线 | ||||||||
从下个月开始,推迟了一个学期的义务教育“一费制”将正式实施。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经就一费制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新的收费办法实施后,各地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杂费标准将有可能提高。 关于电教代办费。各地原收取的电教代办费已经包含在“一费制”杂费标准中,所以不得再收取电教代办费。
关于课本费。各地学生用课本应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不得在目录以外选用教辅用书。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含英语磁带)收费标准为:2005年春学期:小学1-2年级40元,3-6年级70元,初中一、二年级100元,初中三年级80元。 关于作业本费。作业本费包含学生簿本、讲义费用。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 由于各地使用的教材版本存在差异,各地课本费、作业本费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 另外,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此前发布的《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执行。其中包括: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3-6年级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杂费标准,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在2003年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借读费和中专招生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 来源: 现代快报 作者:郑春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