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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外贸厅副厅长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35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兰州1月19日电】(记者 张泽远)甘肃省原外贸厅副厅长周建新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19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周建新在担任甘肃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甘肃省外贸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索取和收受他人大量现金及家用电器,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据介绍,周建新从1993年春节前至2002年8月20日,共收受张国荣、
钱明星、魏兴运、于德江、王诚等人财物13笔,计现金35万元,电饭锅一只,音响一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周建新伙同王妙根、同案被告人魏兴运挪用公款59517060元,尚有13371666元未归还,造成国家损失21577315元。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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