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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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8: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娇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凡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向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代表进一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会组织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积极支持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和送温暖活动,支持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支持工会举办为职工服务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工互助保障以及各种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的文化体育事业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