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处大平矿难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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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26 解放日报 | ||||||||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省长行政警告 事故涉及的 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1月 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研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 10月20日,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派出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协助调查。现已查明,这是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后引发瓦斯爆炸的责任事故。为了严肃法纪、政纪,教育干部,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会议经过讨论,决定给予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工业和安全工作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史济春行政警告处分,同意对事故涉及的其他23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 18人。会议要求,要抓紧调查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矿“11·28”瓦斯爆炸事故原因,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会议提出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措施。(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四)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五)加强安全教育,形成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的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