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今年1号消费警示:购物返券实属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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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29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王体年 胡岳元 记者 马辉)省消委昨日发出今年一号消费警示:提防返券陷阱。 每逢节假日,也是商家购物返还购物券的高峰期,这类活动有哪些陷阱?省消委进行了“揭秘”。
一是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送券时不明示,等消费者拿到返券时,这个柜台不参加返券,那个型号、品牌的商品不在返券范围,还有的返券限购数量、限时间、限价格等等。 二是先涨价后“降价”。个别商家先将商品提价后再降。 三是返券不找零,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拿着100元的返券,买90元的商品时,商家不找零。 四是制定“霸王”条款:返券商品概不退换。市民购买商品后,出现质量问题,符合退钱条件时,商家就要消费者退回返券的钱;或者干脆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借口,逃避售后应负的“三包”责任。 五是变相迫使消费者被动重复购物。商家在“满100送100”时,故意将商品价设定为99元,仅差一元便不能得到购物券,迫使消费者再购买物品。(来源:武汉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