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首起因为水污染引发的赔偿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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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41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阿 仁) 1月18日上午,黄河流域首起因为水污染引发的赔偿案件在包头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为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被告为巴彦淖尔市的塞外华章纸业、美利北晨纸浆、临海化工3家企业和内蒙古河套灌区 总排干沟管理局。原告向被告索赔因黄河水污染造成的产值损失和增加的成本及费用开支共计325.45万元人民币,并要 求被告负连带责任,承担本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行为与黄河包头段的污染有无因果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