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对春运期间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做出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09:41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记者1月18日从呼市运管处了解到,为了有效遏制春运期间交通事故的发生,呼市对重特大交通事故 的责任处理与追究做出规定:凡客运班线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为主要和全部,运管处要对车属企业6个月不予许可新 增客运班线,该企业已经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更新手续;对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车辆,呼市运管处要对车属企 业给予1年时间的整改期,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路线许可,已经到更新期的车辆自动停班,不予办理更新手续;整改期满,经呼 市运管处检查,达到预期整改目标的,可以保留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