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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告网通“市话清单”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04 东方今报

  今报讯因网通“市话清单”不清楚,市民不满并诉至法庭,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昨天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2004年2月份,郑州市民王爱国发现当月固定市话费比上月“明显偏高”,之后多次向
中国网通集团河南省通讯公司(简称河南网通)等单位索要“市话清单”未果,7月7日,王爱国一纸诉状,将河南网通告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9月17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多收了原告的市话通话费,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计收话费过程中有过错行为”为由,驳回了王爱国“退还市话费500元及其他损失”的诉求。王爱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赔偿纠纷还是侵权纠纷?

  王爱国认为,河南网通不能提供“市话清单”,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而河南网通认为,本案是“赔偿纠纷”,不涉及侵权。

  王爱国则坚持认为本案是一起侵权纠纷。

  网通能否提供“市话清单”?

  王爱国认为,在市民对话费产生疑问时,作为电信服务者,网通公司应当而且有义务提供话费明细清单(主叫、被叫、通话时间),包括“市话清单”。

  河南网通表示,如果用户没特别要求,机器不会自动跟踪,网通公司的机器只能跟踪2%的用户。

  网通设备有问题?

  河南网通代理人辩称,该公司采用“复式计费”法,在市话收费方面,首次前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加0.10元,根据设备计算的次数进行收费。由于公司设备原因,在市话方面不能提供“详细具体的市话收费依据。

  王爱国认为,被告提出的设备原因“是免除为顾客提供查询服务的借口”。

  网通不同意调解

  在经历近3个小时的审理后,王爱国同意调解,而河南网通则坚持认为对方诉求已经脱离了本案事实,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作者:记者 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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