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原副市长兼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李信受贿四百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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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月19日电经山东省检察机关调查,济宁市原副市长兼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信收受、索要的贿赂多达4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余万元。19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说:“济宁市原副市长兼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信利用职权,多次收受、索要贿赂达4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余万元,群众反映强烈。”山东省检察院依法严肃查处了李信犯罪案件。李信一案是山东省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之一。即将年满51岁的李信,于2004年7月下旬被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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