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完钱后没办成事 男子被判返还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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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16 每日新报 | ||||||||
张北于示川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于示川】一男子大包大揽地为他人办事,最后事情没办成,却以请客疏通关系为由将委托人用来办事的3万元钱全部挥霍。昨天上午,本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这笔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周某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相识,周某一直想办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但苦于没有经验办理营业执照,王某了解这一情况后,向周某承诺可以代为办理此事。原告周某因此交给被告王某人民币3万元钱用于办事。王某收钱后却迟迟没有办好相关手续,后周某要求被告返还钱财。而被告王某此时则以钱已用于宴请有关人员疏通关系为由拒绝返还。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返还该笔款项。 法官说法 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自愿接受委托,原告应按要求实际支付费用,但被告最后未能为原告办妥手续,又不能提供办证花费的相关证据,对其宴请人员的费用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