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保护妹妹一怒持刀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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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16 每日新报 | ||||||||
张然 新报讯【记者张然】妹妹与丈夫在楼下商谈离婚事宜时,被告人张某因怕妹妹挨打,便到附近观望。不想,妹妹的丈夫发现后与张某发生了争执,张一怒之下持刀将其捅死。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但辩解是被害人先动手,其无意致被害人死亡。合议庭认为,经当庭质证的证据表明,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厮打中,不计后果持械行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鉴于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负有责任,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尚不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