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制新规严惩滥发电子邮件者 最高罚金2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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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17 新华网 | ||||||||
据台媒报道,岛内垃圾电子邮件造成计算机用户不堪其扰,台湾“行政院”昨日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发信人侵害收信人权益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每人每封以新台币500至2000元计算,合计最高总额以2000万元为限。 据悉,“交通部”已辅导网际网络服务业者共同成立“反垃圾邮件推动委员会”,“交通部”应在本条例完成“立法”后,更积极地推动相关防制工作。
对于滥发电子邮件,或未接受政府处置机制与措施的,草案也从损害赔偿角度订定相关罚则。规定发信人侵害收信人权益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每人每封以新台币500至2000元计算,合计最高总额以2000万元为限。 这项由“交通部”所提的进步草案,“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将在新一届“立法院”成立后送审。(潇凝)(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