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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

  今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经济价值和价格的评估,为从事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咨询,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纪收费(含租
赁代理、买卖代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在指导性收费标准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国家规定中未提及的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或不能按价值表示的其他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确定,严禁擅自提高政府指导价中介服务收费。

  同时,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市场机制,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许可证制度,推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2005年6月底前,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在经营场所或交纳费用地点位置设立公示栏、牌等,将有关收费项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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