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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黄娜阎宁)市公安局昨日再度重申,未经市公安局审批,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非法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烟药爆竹,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

  批发业务归口经营

  为确保春节爆竹安全管理万无一失,市公安局决定在东、西、南二环及城北大兴东路、红庙坡路、含元路以南区域内,原则上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城六区其他允许销售的区域也将从严审批。零售摊点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取得工商执照的固定门点,经营范围内必须有日用杂品、土产、烟酒、小百货、副食中的一项或多项。

  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市供销合作联社下属的日杂公司统一归口经营,其烟花爆竹外包装必须加贴“西安市烟花爆竹采购运输专用封签”,烟花爆竹产品上加贴“钟楼”牌防伪标识。无封签及标识将视为非法。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

  零售摊点设置有严格规定

  根据规定,在本市批发及零售网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均应贴有西安市烟花爆竹专供标识,未加贴标识的将视为非法批发、销售,由公安、工商、供销等部门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的零售摊点不得位于居民楼内,同时必须距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其它易燃易爆消防重点单位、集贸市场在100米以外,两摊点之间必须间隔30米以上。摊点内不得有明火、电取暖设备及其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要有相应的消防措施和设备。通往销售摊点的道路必须便于消防车进出。

  加大检查巡查杜绝非法烟花爆竹流入

  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仍为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区域限制与往年相同。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关系到国家、集体财产和千家万户的安全,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居民住宅区、外来户,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逐片逐室逐户进行检查,防止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严厉制止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局还将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堵源截流,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的流入。在执行《条例》中,所收缴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上缴市公安局,统一进行销毁。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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