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启动强制火化 三年以后将全面告别土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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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1:47 东方新报 | ||||||||
昨日,长沙县暮云镇镇政府旁边的一个空坪里燃起了一堆熊熊大火,30副抬棺材用的龙头扛具在火中灰飞烟灭。原来,这是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协同长沙县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殡葬管理执法活动的一个场景。作为长沙县首批强制火化区的乡镇之一,暮云镇从今日起对辖区内的死亡人员实行遗体火化,严禁土葬。 现场:村民主动抬来龙头扛具
在活动现场,陆续有附近的村民抬着龙头扛具赶来。村民表示说,开始舍不得已经做好的“寿材”,但为了给子孙们留下土地,还是把家里的“寿材”抬来了。 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朱双奇表示,凡是确定为强制火化区的乡镇,都严禁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出租龙头扛具。收缴上来的土葬用具都要就地烧毁。 目标:2008年全面实现火化 朱双奇说,在市内五区的火化率已经达到100%的基础上,在四县(市)确立强制火化区,是提高全市火化率的根本措施。 朱双奇表示,2005年四县(市)确立为强制火化区的乡镇数将占总数的30%。“虽然各县市的情况不一,但依照总的进度,到2008年,四县(市)所有的乡镇都要成为强制火化区。届时,长沙将全面实现遗体火化,土葬将真正成为历史。” 措施:火化区内建好公益性墓地 “强制火化区的乡镇要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暂未划为强制火化区的乡镇,要积极规划落实乡镇、村公益性墓地。”朱双奇表示,乡镇或村在建成公益性墓地后,其所辖范围内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集中安葬。 保障: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表示,县(市)内出租房屋的房主和医院、诊所人员,发现入住者死亡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县(市)殡葬服务中心报告。故意隐瞒、转移遗体的,按相关体例予以处罚。同时严禁将火化对象遗体转移或偷运到非强制火化区。 为了保障逐年推广火化区,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对举报偷埋乱葬等违规行为者,给予一定奖励。此外,市殡葬服务中心还将提供接送遗体服务,方便市民。 市殡葬服务中心联系电话:96321举报电话:5213465 (作者:李旭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