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将对出租房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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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2:21 西藏商报 | ||||||||
1月19日,记者从拉萨市房产局获悉,拉萨市将整顿房屋租赁市场,恢复对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 据拉萨市房产局调查显示,日前,拉萨市的房屋租赁市场非常活跃,出租单位、私人的年租金总收入为10524 万元,但也存在秩序混乱等情况。自1990 年起,拉萨市房产局开始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征收沿街商品房管理费。至2001 年上半年,共办理《房屋租
《房屋租赁许可证》是房屋租赁惟一有效的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许可证》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凭证之一。当事人从事房屋租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作者:陆德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