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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将对出租房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2:21 西藏商报

  1月19日,记者从拉萨市房产局获悉,拉萨市将整顿房屋租赁市场,恢复对符合条件的出租房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

  据拉萨市房产局调查显示,日前,拉萨市的房屋租赁市场非常活跃,出租单位、私人的年租金总收入为10524 万元,但也存在秩序混乱等情况。自1990 年起,拉萨市房产局开始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征收沿街商品房管理费。至2001 年上半年,共办理《房屋租
赁许可证》15670 本,上缴财政出租管理费2100 万元。但到2001 年下半年,有关部门对国家文件理解不当,取消了拉萨市的房屋出租管理收费项目。自从那时起,拉萨市房产局的《房屋出租许可证》的发证和出租管理费的征收工作停业至今。为继续这项工作,拉萨市房产局根据有关部门指示精神,于2003 年开始向市政府反映,同时搜集内地城市的有关资料,并对全市的沿街商业用途房屋出租情况进行了全面统计,为恢复发证工作做准备。

  《房屋租赁许可证》是房屋租赁惟一有效的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许可证》作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凭证之一。当事人从事房屋租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作者:陆德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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