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从1月1日起“养老金”缴费下调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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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14:07 新文化报 | ||||||||
从今年开始,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完善。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下发了2005年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规定。 从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4%调整为23%,其中,私营企业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1%缴费。城镇个体经营业主为本人投保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业主为帮工参保的缴费比例按12%执行。
单位职工可通过社会保险专线语音查询系统或到社会保险局利用触摸屏进行查询核对,参保单位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各项基础信息等情况便一清二楚。经查询如果发现有误或缺少项目的,职工应及时反馈给参保单位,经参保单位汇总后,再提供相关依据,统一向所参保的社会保险分局提出修改、补充申请,分局核对后予以修改、补充。 参保单位要建立缴费基数公示制度。参保单位在申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前,须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上年实发工资及拟申报的缴费基数等情况张榜公示。建立职工缴费档案,长期保存。职工缴费基数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长春市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参保单位中开展缴费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以规范企业缴费行为,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推进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记者 王瑾 通讯员 刘振龙 赵国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