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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党政部门以职权发行报刊工作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22:09 首都之窗

提案人:张晓林

提案号:第1436号

  2003年8月,中办国办发出“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这是改进党风、政风,践行三个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
重要举措,多年顽疾有望根治。根据2004年部分地区、企业征订报刊情况,中央上述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巩固了党执政的合法基础。这项工作也是不容易的。尽管中央大力整顿,仍有不和谐的现象,对此不应小视,认真对待,务必巩固治理成果,不使复发,给人民一个满意的长效的结果。相比其它问题,报刊应是能治理和容易治理的。

  据了解,2004年报刊征求明显强行征订的已不多见。但变相,隐性摊派,让基层企业难以拒绝,或面子上不好拒绝,或出于“订报免灾”取悦执法行政部门的心态。总之,一种“无可奈何“的违心订阅。某企业,去年订报刊3.8万元,2004年报刊费2.6万元,负担有所减轻。但其中相当部分报刊为企业不情愿,如”北京交通报“,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求订;“防火报”,消防科要求订;“税务公报”,国税、地税局要求订。还有“北京统计”、“中国内部审计”。实际上,交通安全与否,有无火灾,与订报关系不大,但如不订,执法部门就会有所“表示”,基层难以承受。税务情况,网上也可以查,“公报”并非是了解税务的唯一渠道。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下属订阅“中国纪检监察报”,并作为党风廉正内容加以考核。

  附一份某街道办事处的订报通知。将报刊费与团体会费梆在一起交纳,也是一个“发明”。根据新闻出版署执行中央精神的“实施细则”,协会报刊一律停办,为何“北京红十字会报”、“博爱杂志”(什么单位办的?搭车?)还能继续办?有什么理由?中央规定,自费订阅不足五成者,应停刊,这些报刊符合此标准么?

  建议

  1、 我市应按中央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治理方案,不能开口子,走人情,这不是挣几个钱,养几口人的问题,关乎党风,关乎政府形象,不能因小失大,贪小利失根基。

  2、 该停办的坚决停办,如十分有必要,且有财力,应免费内部送阅,供基层学习。

  3、如报刊有读者群,受读者欢迎,建议公开发行,通过邮局,自愿订阅。

  4、建议市新闻出版署在媒体公布治理方案,停刊,继续保留的,予以公示,让社会监督。

  5、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违抗政令者应受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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