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尺子“量”人不合适 浙公务员新考核办法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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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0:39 北京娱乐信报 | ||||||||
被投诉两次次年不得晋升,连续两年被投诉三次将被辞退,民主评议为末两位的将接受离岗培训。 这几条罕见“严厉”的“硬杠子”,出自浙江省前不久出台的《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于《办法》打破了“铁饭碗”,在浙江省级机关引起了相当大反响。
正方:“走过场”考核该改改了 浙江省统计局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目前“考核不过是走走过场”的想法在公务员中还比较根深蒂固,“其实没多大用场。” 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陈尧土认为,新的考核实施办法有三大改变,是一个进步。 反方:一把尺“量”所有人不合适 浙江省司法局一名李姓干部表示,在“窗口”工作难免要得罪人,“像我这样在政务‘窗口’工作的公务员,这条标准就显得不太公平!”李先生认为考核还是应该针对不同岗位实施不同标准,一把尺子“量”所有人不太合适。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的李先生说:“机关里还是比较讲究论资排辈的,年轻人做事大胆,冲劲足,有时候得罪了人自己也不知道,就会在民主评议上吃亏。”他认为新考核实施办法不宜定得过死。浙江大学行政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认为,考核机制应包含激励和惩戒两个方面,如果惩戒机制太严厉,如何保证公务员自身的权益也是个问题。 第三方:好是好,就怕执行不了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小梁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他表示,新考核实施办法下发后,他仔细阅读过。他认为:“制度都是好的,关键看执行,因为一切制度都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小梁认为,考核实施办法要与现有的制度相互融合,比如公务员被投诉,有相配套的程序查证,才能够行之有效。 一位正准备报考公务员的同学表示,新的考核实施办法出台后他照考不误。他觉得,公务员职业的最大好处就是工作稳定,这个性质不大会变。新的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是有可能会对眼下的“公务员热”产生一点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 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