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被上网 索赔一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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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1:55 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西安1月20日电这几天,西安某公司经理陈天哲因为自己的情书被员工程某偷发上网的事而恼火不已,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员工程某告上法庭,要求程某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并将其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 陈天哲表示,如果程某愿意把那个公布情书的网友名字说出来,他就考虑不起诉程某,但程某拒绝了这个建议。
陈天哲认为,“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版权,本人请求法院为本人讨回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