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姬状告王姬肖像广告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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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2:20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认为北京秦吉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晚报》上刊登的药品广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演员王姬将秦吉达公司和贵阳日报社告上了法庭,索赔肖像使用费13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昨天,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王姬起诉称,2004年10月,她偶然发现《贵阳晚报》上用自己的照片发布的药品广告,并得知广告是秦吉达公司委托贵阳日报社下属的贵阳晚报社发布的。广告内容是为“张大宁复方虫草养血颗粒”做宣传,广告共刊登了9次。王姬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与两家单位取得了联系,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