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被偷发上网经理向员工索赔一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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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2:3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电不久前,西安某公司经理陈天哲的情书被其下属员工程某偷发上网,日前,陈天哲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庭,要求程某向他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人民币,并将其发表在网上的情书每封抄写10遍。 陈天哲表示,之所以执意要起诉程某,是想通过这事给他个教训。陈天哲在起诉书中认为,“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隐私权、版权,本人请求法院为本人讨回公道,本人
“程某连初中都没念完就出来打工,罚他抄写情书也是给他一个学习的机会。”陈天哲说,发在网站上的那些情书和帖子目前还无法删除,他下一步将积极与相关网站联系,争取尽快撤下侵害他隐私权的文章。 陕西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浩忠说,情书是一种很特殊的文本材料,具有个人独享的隐私权,在没有经过主人授权和决定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其内容进行扩散。现在程某要做的只有立即停止对陈天哲隐私权的侵害,并消除影响,但目前赔偿损失这一项,在法律中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