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委员建议汇集各方力量扶助民办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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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2:50 东南早报 | ||||||||
目前,福建省民办教育处于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两会”期间有关部门的委员们建议——— 早报记者赖劲松康云 昨日下午,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背景: 截至2004年,全省经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有3499所,占学校总数的11.60%,比2003增加1128所,增长47.57%。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6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6.64%。2004年全省民办高等学校招生22007人,其中本科招生12962人,专科招生9045人。 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对民办教育定位问题认识及配套政策不一致,当前我省民办教育发展仍存在配套政策滞后、社会的认同度还比较低、规范管理任务艰巨等问题。 省发改委:招生纳入全省招生计划 参与民办高校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对民办高校在录取分数线上,制定与公办院校统一的政策标准,对生源不足的省内民办高校,提供更为优惠的招生政策。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发挥优势,办出特色,提升办学水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办教职工可参加医保 民办学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参加我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可以享受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将民办学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为今年我省医疗保险的重点来抓,争取将民办学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解决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奖励优秀者 省财政近几年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奖励为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2004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33名杰出人民教师中就有一名来自民办学校。泉州市每年从财政拨出30万元设立社会力量办学奖励金。 各级政府也应根据《民办促进法》设立专项资金,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资助本地区民办教育的发展。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供应给予支持 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必然日益增长,如何满足民办教育设施用地,服务并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成为我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以及国家供地政策,努力拓展政策空间,积极兑现民办教育设施供地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对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设施用地,视同社会公益事业用地,在土地供应政策上给予倾斜,按照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降低民办教育设施用地成本。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我省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的教育设施用地多达1100亩,有力保障了教育建设项目用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省人事厅:教师人事档案高效管理 省人事厅拟采取授权具备人才档案管理资格的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机构在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设立分中心或服务窗口的做法,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提供实时、高效的人事档案管理公共服务。 同时,省人事厅就人才档案保管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但在人事公共服务经费没有新的安排之前,还应收取适当的档案管理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