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期未逾一年仍可特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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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2:51 东南早报 | ||||||||
“机动车超期未特检就强制报废”规定取消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机动车超过报废期或延缓报废期还未进行特检的,将被强制报废”的规定即日起取消。昨日,泉州市交警部门表示,在超期一年以内的机动车辆仍可参加特检。
去年11月起,泉州市交警部门对需进行特检的车辆实行超期未特检就强制报废的规定。不少汽车、摩托车主因对此政策不熟悉,在携车去办理特检手续时,被告知车辆将被强行报废,行驶证也被没收。 昨日,泉州市汽车中心检测站王站长表示,按照近日出台的新规定,从1月19日起,废除去年11月开始实行的规定,恢复原来规定。这意味着,达到报废期或延缓报废有效期一年以内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仍可以参加特检,车辆经特验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有关人士提醒:特检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在此期间经三次检验仍不合格的机动车也将被强制报废。 据悉,达到报废标准后超过一年仍不申请特检的机动车,也将被注销档案和牌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