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阅兵再发呼唤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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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3: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作者:盛大林 像新密市“大阅兵”这样的荒唐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早在1997年,安徽省亳州市(亦为县级市)原市委书记李兴民上任伊始就举行了一次“大阅兵”。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舆论曾一片哗然。
且不说两市都不富裕,即便财政充裕,也不应该为“排场”而劳民伤财。那么,如此荒唐的行为和决策为什么会一再发生?怎样才能避免闹剧重演呢? 严肃法纪,对“大阅兵”的决策者进行处理,当然是必要的。但仅靠事后惩罚,肯定是不够的。对于那些个人意识膨胀而又大权在握的人来说,头脑一热,“后果”就会抛之脑后。因此,必须对官员的权力进行限制,使他们即使脑子进水,也不至于做出荒唐的决策。 公共财政是公共的,它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必须用到该用的地方。为了达到此目的,各地财政部门都要在年初制定财政支出预算,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按照法律规定,各部门必须按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若确需追加,也要报人大批准。但在预算之外,财政往往还要预留大量的资金用于临时性支出。也就是说,很多地方的财政预算是“软”的,领导一句话,就能支配大笔财政资金———可以断定,新密市用于“阅兵”的50万元就是预算外的,因为这样的支出即使列入预算,也难以在人大会上通过。 “大阅兵”的根子在于地方财政预算太“软”。要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就必须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的刚性机制。凡是合理的、能够预见的公共支出,都应该列入预算。鉴于目前国情,预算外也可以允许有一定的支出,但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超过一定额度的,须报人大批准。 新密市的“大阅兵”再次提醒我们:财政体制改革必须继续深化下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