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卖淫女是"为民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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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5:06 时代商报 | ||||||||
2004年“串联28号”案案犯昨日受审时竟然宣称——— 杀卖淫女是“为民除害” 昨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4年“串联28号”案案犯沈百平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讯过程,暴露了被告人沈百平对他人生命的极端漠视,对法
案件回放 沈百平,男,48岁,辽宁省开原县金沟子村农民,被捕前暂住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附近,以卖水果为生,并经常容留妇女在其家从事卖淫活动。 2004年4月23日,沈百平在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一饭店门前遇到卖淫女任某(38岁),他将任某带到自己的暂住地。次日,任某打电话时,沈百平怀疑任某是向公安局告发自己,于是在与任某发生争吵后将任某勒死,并肢解尸体,将任某双耳及外阴藏匿于暂住处一个罐头瓶内,其余尸块分3次投入沈阳市青年公园青年湖及南运河中。 2004年5月7日,在和平区光荣街一四季面条店前,沈百平遇到卖淫女吴某(41岁),遂将吴某带至暂住地。吴某8日离开,9日晚再次来到沈百平家,当沈百平听说吴某8日晚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提到他后非常生气,就将吴某用车闸线勒死,尸体用上次方法肢解。双耳及外阴也割下藏匿于同一个罐头瓶内,其余尸块丢弃到上次抛尸的河中。 2004年4月30日至5月18日,群众陆续在青年公园及南运河中发现尸块,警方将此案定为2004年“串联28号”系列杀人碎尸案。随后,公安部将“串联28号”案列为督办案件。2004年5月21日,沈百平在家门口被逮捕,8月20日,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 庭审直击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杀害任某? 沈百平:她和我争吵。 公诉人:你是怎么杀害她的? 沈百平:我把她按倒在床上,掐住她脖子。 公诉人:然后呢? 沈百平:然后?然后就死了呗! 公诉人:尸体怎么处理的? 沈百平:卸巴了呗!还能咋整?我还能背着尸体绕哪跑啊? 公诉人:你把尸块扔哪了? 沈百平:就扔那两个公园河里了嘛,这起诉书上不是已经写了嘛。头一回把尸块扔进去全漂起来了,我一看这不行啊,这公园里的人这么多,我就顺手捡巴捡巴又扔旁边一排水管里了。 公诉人:在你家里发现的尸块是从哪来的? 沈百平:死者身上的呗。 公诉人:为什么要留被害人器官? 沈百平:说实话,我留那玩意也没用,我又不是什么变态,我留着就是想给警察看的。 公诉人:这是法庭公开审理,也是你悔罪认罪的最后机会,请你端正态度。 沈百平:我明白,我死定了。不过我就是要以身试法。 ……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杀害吴某? 沈百平: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 被告人开始耍赖。 询问结束,当被害人任某家属提出丧葬费、孩子抚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50万元的赔偿时,沈百平笑了,说:“50万?你等我抢完银行再赔你50万吧!真是做梦。”当被害人吴某爱人要求法庭判处沈百平死刑时,沈百平歪过脑袋轻蔑地说:“让我死,那不是你能说了算的,她俩死了也是活该,我是替人民除害。”整个庭审过程中,沈百平多次扰乱法庭秩序,坐在被告席上,边说话双腿边来回晃悠,身体东倒西歪。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