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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留学一年以上可生二胎《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下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5:33 重庆晚报

  据羊城晚报消息从下月1日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致,广州规定七种情形可安排生育第二胎,其中《办法》引人关注的一大亮点是:夫妻留学一年以上生二胎不算超生。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广州市后不作超生处理。而广州市
户籍居民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工作、旅游、探亲、留学期间生育的子女取得外国或者港澳台居留权的,不计入家庭子女数。

  另外,《办法》还对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在广州的生育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夫妻中女方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入境时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夫妻双方均属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未满6年的,可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归侨、侨眷所生子女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定居,内地无子女的,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市户籍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依法结婚后,仍定居本市且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涉外一方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新组合家庭可以按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本市农村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或者外国人依法结婚后,所生第一个子女是女孩,涉外一方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广东七种情况允许再生

  2002年9月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该《条例》将法律名称的修改和生育二胎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其中允许七种情况可生二胎: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旧《条例》为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疾病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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