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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9块2,服务费却收13块 浙江首例开瓶费官司昨日开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5:55 都市快报

  “带了九块二的酒水进火锅城用餐,却要付十三块的开瓶费,这种做法不合理。”金华市民王柏昌把一家火锅城告上了法庭。昨天,金华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全省首例“开瓶费”案,但未作出判决。

  火锅城里不卖酷儿

  12月30日晚,王柏昌和三个朋友到位于金华婺城区的“小肥羊”火锅城用餐。因大家都不大会喝酒,便一致决定点酷儿做饮料。但遗憾的是,火锅城里没有酷儿。于是,王柏昌便去附近超市买来了饮料。

  回来刚要打开瓶盖,服务员便上前告知,从外面自带酒水进店的话,要收消费额15%的服务费,并出示菜单上的一行小字,上面写着:“本店薄利多销,谢绝自带酒水,谢谢合作。”王柏昌和朋友都觉得这个钱收得不合理,便和店方吵开了。

  据“小肥羊”火锅城沈经理讲,他们曾三番五次地告知王柏昌和朋友要收取服务费,双方在口头上也达成了协议。而王柏昌则说,店家虽然提了收服务费的要求,但一直没得到他们的同意。

  当四人吃完火锅,准备付钱时,王柏昌在账单上看到了收费分两块,一是97元用餐费,二是13元服务费,总价是110元。经过争执之后,王柏昌还是付了钱。13元钱不多,但王柏昌和朋友心里都不是滋味。

  第二天,王柏昌便请来了律师,把“小肥羊”火锅城告到了婺城区法院,要求火锅城赔礼道歉并退还13元钱。

  商家也有苦衷

  昨天,金华婺城区法院一审审理“开瓶费”一案。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辞。王柏昌的代理律师吴俊清认为,依据《消法》第9条和第24条的规定,是否自带酒水进“小肥羊”火锅城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小肥羊”不得对其限制。

  而“小肥羊”代理人则认为,2002年旅游饭店行业内部出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店家也叫苦不迭,“如果都像王先生这样自带酒水,我们就无法经营,只有倒闭关门了。”“小肥羊”火锅城沈经理讲。

  国内尚无可参考案例

  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他们迄今尚未接到过消费者类似投诉,对于酒店是否可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社会各界曾有过争论,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

  昨天,婺城区法院没有当庭作出调解。负责此案的周法官认为,双方的分歧在于《消法》和《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的规定,国内目前尚没有类似案例可供参照。

  都市快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马恩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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