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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吃冒诈耍赖皮强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6:52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刘庆)昨(20)日,《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市政府第11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在本报首次公开亮相后,众多市民纷纷打来热线询问有关《规定》的问题。对此,市房管局副局长宋学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规定》·亮点

  公平监督裁决与执行分离

  记者:新《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呢?它的亮点又是什么?

  宋学明:市政府颁发115号令是非常必要的,按照国务院305号令的规定,对于拆迁安置中一些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来解决,它本身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所以我市制定的这个政策是有法律依据的。此外,过去的38号令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中有些规定,显然还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例如38号令规定的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纠纷的裁决机关,又同时承担了执行机关的职责。这显然就缺乏一个监督程序,目前新的115号令就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置了一个监督程序,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行,这样就使我们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更加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

  《规定》·处理

  漫天要价行政强拆保建设

  记者:有些被拆迁户不讲法规、政策,漫天要价,那么对于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宋学明: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应该保护的是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1年,国家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之一。

  那么是不是只要拆迁当事人提出来的要求都应该满足呢?显然不是!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应该保护的是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法二字便是此间的重点。

  在实际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这样极少数的被拆迁人不是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是出于利用拆迁这一时机提出远远超出自己房屋财产价值的搬迁条件,企图借机谋取拆迁政策规定之外的不正当利益,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等等,他们长期不搬迁对其自身来说不仅仅是放弃了改变居住环境的机遇,整日花费很多精力用于讲条件、跑部门,身心上会承受一定压力,而且也逐步丧失自己的种种发展机会,同时也影响了拆迁工作进度,造成项目业主与拆迁代办单位之间合同的违约,损害了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城市形象,危害了绝大多数市民的利益。

  如果被拆迁户继续不讲法规、政策,漫天要价,将通过行政强拆等手段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规定》·数据

  纠纷减少支持者占大多数

  记者:成都市大规模旧城改造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现在,市民对旧城改造的支持率怎样?有没有数据来说明?

  宋学明:从2002年5月启动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到现在为止,我市绝大多数被拆迁的居民、单位对旧城改造是积极支持的。原来计划用3年的时间完成410万平方米,我们实际上是提前了7个月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的预期目标,我们搬迁的总量达到了11.4万户单位和居民。

  从拆迁纠纷受理和裁决的统计看,2004年比2003年受理和裁决量均下降了75%以上。拆迁总量上升的同时,裁决纠纷却减少了,这充分说明,绝大部分被拆迁户是支持旧城改造的。

  但事实上,确实有极少数的被拆迁户不讲政策、法规,漫天要价,导致全市80%以上的拆迁项目都不能按期完工,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依法行政,不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拆迁纠纷,那么它必将给我们社会、投资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启动行政强拆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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