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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经费收缴力度 我市工会经费将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7:10 水母网

  水母网1月21日讯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加大工会经费依法收缴的力度,确保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从今年起,我市工会经费将由市地税部门代收。

  代收经费的范围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市属及各县(市)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具备建会条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计算基数,地税机关按上述计算基数
的40%收缴企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余下60%部分的工会经费仍由企事业单位按原渠道直接拨付基层工会;部分金融、保险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按10%和20%的比例收缴;工会筹备金按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全额收缴。地税部门将按季度代收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对企事业单位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经催缴无效,工会将按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按日收取5%的补偿金。(林凤学徐中华)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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