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如此“尊重民意”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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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7:58 新桂网 | ||||||||
西安市民刘先生驾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车被清障队拖走,事故处理完毕,他拿着交警开的“放车单”去某汽修厂领车时,被告知要缴纳“拖车费400元,停车费60元”。他不服,于是向媒体投诉,事情经报道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次日宣布:尊重民意,“拖车费”今起一律停收(据《华商报》1月20日报道)。 西安交管部门的转向力是值得称叹的,当天的报道,次日便作出决定,可谓神速。但
从这一点看,这奇迹奇得有些蹊跷,应该考究考究“奇迹”背后隐藏的原因。 宣布停止收“拖车费”的城市并不独西安一家。其实早在去年3月,北京就叫停了,随后江苏、福建叫停,至于目前到底有哪些城市叫停,又有哪些城市还在收,不甚清楚,但现状就是,有人叫停,有人在收。“拖车费”该不该收其实早有定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法律的最大敌人是执法者的道德缺失。当执法者以不道德的态度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伎俩时,法律法规就很难落到实处。 他们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法,把好的政策法规攥在裤兜里,能拖延就拖延,能敷衍就敷衍,拖到有一天不能再拖了,才拿出来给民众。 顺便还不忘捞一把名声,西安交管部门在叫停“拖车费”时就说是“尊重民意”。 作者:范大中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