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托儿机构可制定相应体检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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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28 每日新报 | ||||||||
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传染他人但专家建议———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日前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目前,据推算,我国乙肝病原携带者大约有 1.2亿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魏来介绍,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