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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成功改制还是国资流失(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华坪县煤炭公司改制迷局

  位于云南省北部山区的华坪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可谓“高歌猛进”,“华坪模式”一度广为宣传。

  然而,早在2003年进行的华坪县煤炭公司改制至今风波未平。华坪县焱光实业有限公
司以改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最终将华坪县政府告上法庭。焱光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指称,在“改制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背后,存在着诸多悬云疑点。

  尽管这场“民告官”的纠纷并没有阻滞华坪全县国企改制的进度,却直接引发了一场关于国有资产是否因改制而严重流失的争论———煤炭公司的改制程序是否透明合法?国有资产到底是流失了还是增值了?2004年9月和12月,本报记者两度赴华坪县实地调查。风波:出“低价”者买走国企

  华坪县虽然是一个农业县,工业经济比重却超过75%,是丽江市确定的工业经济区。在工业经济并不发达的云南,华坪堪称占有一席之地。华坪县的工业经济中,煤炭生产又占了半壁江山。

  作为当地煤炭工业的龙头老大,华坪县煤炭公司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972年,华坪县煤炭公司建立。2003年,它已经发展成为一家集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多种经营于一体的国有煤炭龙头企业,包括大凉煤矿、洗煤厂、格里坪转运站、锦华夜总会和河东农贸市场,职工总数178人,在岗职工143人。

  2003年8月23日,华坪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第5号公告,请县内外企业及自然人参与华坪县煤炭公司的改制。公告要求,8月29日17时前书面报名,并预交置换职工身份及赎购企业等不低于800万元的“保证金”。

  公告发布后,先后有5家企业及3位自然人报名。按所预交的保证金数额大小为序排列,报名者分别是焱光公司(3169万元)、杨友云和周勇(1740万元)、原煤炭公司(1165.607万元)、杨源植业公司(1010万元)、天宇达亚麻公司(800万元)、李林桂(800万元)和永兴煤炭公司(800万元)。

  按照公告,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的煤炭公司资产总额为4903.6万元,净资产为390万元。

  然而,竞买者都知道,煤矿资源和采矿权并没有进入此次改制的评估范围,煤炭公司拥有的大凉煤矿储量达到456.96万吨。这就是说,只要能“娶”到煤炭公司这个“新娘”,400多万吨的煤矿资源便是白送的“嫁妆”。

  华坪煤炭质量不错,产地距销售地攀枝花钢铁公司仅有75公里,运距短,销路也不用愁。县委副书记、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光富告诉记者,改制前,许多人都说煤炭公司如何糟糕。一听说公司要出售,却谁都想参加改革。

  2003年9月,华坪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经过两次讨论,一致确定“县煤炭公司的改革按杨友云、周勇提交并审定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杨友云、周勇为新企业业主”。

  杨友云、周勇出价仅为1740万元,最终竟然顺利胜出,这让出价3169万元的焱光公司百思不得其解,认为县政府的作法“不可理喻”。一怒之下,焱光公司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悬疑:竞买方案如何确定

  那么,在华坪县煤炭公司的改制过程中,究竟是依照什么标准确定竞买人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华坪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黄光富显得底气十足。

  据黄光富介绍,此次竞买采用“密封递价”方式进行。在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审批之前,不光7户竞买者不知道其他竞争者的承诺条件,就连小组成员也同样完全不清楚。至于最终选择了杨友云、周勇的方案,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承诺对县政府贡献至少1000万元,作为实施国企改制的成本。

  按照华坪方面的解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煤炭公司改革提出了刚性要求———“参加改革者必须对县政府承诺贡献至少1000万元”。杨友云、周勇方面作出的承诺,是符合这一刚性要求的惟一人选。

  然而,记者在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县煤炭公司讨论改革方案的会议纪要中却发现了怪异的一幕———

  2003年9月4日,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组长、副组长扩大会议讨论确定新业主,没有结果。4天后的9月8日,扩大会议再次召开。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忽然明确提出一个选择新业主的刚性要求———参加改革者必须对县政府承诺贡献至少1000万元,黄光富也直接要求本次会议必须有一个结果,也就是说必须确定一家新业主。

  当天参加会议的18人里,对新业主的人选各有自己的意见。但是,只有杨友云、周勇的改制方案符合突然提出的“刚性要求”。恰恰是新增的这一“刚性要求”,成全了杨周二人的成功竞买。

  当天,改革领导小组作出了华企改复(2003)5号《关于对参与华坪县煤炭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按杨友云、周勇提交并经审定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煤炭公司完成了拍卖,出价多出1429万元的焱光公司却成了失败者。黄光富认为,这是因为焱光公司的方案含糊其词,不如杨友云、周勇方案可操作性强。

  黄光富向记者解释说,虽然杨友云、周勇预交的保证金仅为1740万元,却明确承诺给县财政1000万元作为赎购的“贡献”。虽然焱光公司董事长刘炎冈预交了3169万元保证金,却没有明确而具体地承诺愿意对县财政做多大的“贡献”。在职工安置问题上,焱光公司提出按“双向选择”原则安置,杨友云、周勇则提出“全员安置”,改革领导小组认为后者符合华坪实际。

  对于黄光富的说法,焱光公司董事长刘炎冈予以激烈反驳:“按照我的设想,只要愿意留下的职工全部安置,要走的职工不仅按规定支付身份置换金,还要每人多给1万元,遭到领导小组的否定,认为我这样做会搞乱华坪的国企改革。”

  刘炎冈疑惑不解:“国企改制不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利益吗?这样的原则为什么不执行?”焦点:刚性要求的特定对象

  在华坪县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要求参与改制的竞买者向县政府“做贡献”并不是什么秘密。

  黄光富解释说,进行国有企业改制需要资金投入,这部分钱县政府无力承担。向参与改制的竞买者要求一定数额的“贡献”,很好地解决了改制资金问题。正是因为这一“创新”,华坪县的国企改制才得以顺利进行。

  然而,华坪县煤炭公司改制风波中的纠纷焦点,正是出在“向政府做贡献”的关键环节上。刘炎冈告诉记者,他根本不知道政府要参加改革者必须对政府“做贡献”的事情,更不知道政府至少要1000万元。他直言自己的怀疑———这是政府为把煤炭公司卖给特定对象而特意设置的条件。

  在质疑县政府此次国企改制操作程序的同时,焱光公司的代理律师刘胡乐也对县政府要求竞买者“向政府做贡献”一事表示不理解。

  刘胡乐说,在2003年9月4日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与会者对7个方案意见难以统一,无法确定。4天后再次讨论时,突然有了“对政府贡献至少1000万元”、“全员安置公司职工”两条明确标准,与杨友云、周勇的方案完全吻合,其余6个方案均被排除在外。县委、县政府领导制定的“成交”标准具有如此明显的指向性,不能不令人产生怀疑。刘胡乐同时提出,领导小组共有29名成员,2003年9月8日的会议只有18人参加,其中10人投票认可杨友云、周勇的方案,仅勉强超过半数。但是,如果按照整个小组成员计算,一项没有得到三分之二成员支持的方案,竟然最终能够得以通过,其合理性和合法性究竟有多大?

  刘炎冈承认,竞买者的目标都不是煤炭公司评估确定的390万元净资产,而是煤炭公司已有的开采权和457万吨储量的资源。

  刘炎冈这样告诉记者:“储量资源根本就没有进入评估范围,谁买到了煤炭公司,谁就做成了一笔一本万利的大生意。在看上去是‘做贡献’的争议焦点背后,一定还有隐藏着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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