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原携带者可报考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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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27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日前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医学界专家介绍,所谓“乙肝病原携带状态”,就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原携带者与健康人在查血时的区别就是ABsAg(表面抗原)表现为阳性。目前,据推算,我国乙肝病原携带者大约有1.2亿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这是由于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许多人觉得与乙肝病原携带者共事感到有顾虑,这也是由于对医学常识缺乏了解而造成的心理压力。但魏来也提出,对于餐饮业、托儿机构等职业可以制定相应的体检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对有疑问的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均可要求复检。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