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空调温度宜立法设定上下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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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38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顾盈华)走进影院、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夏天感觉“冷风刺骨”,冬天又像“蒸桑拿”一般难受。虽然人们可以终年西装革履,却给上海的电力供应加重了负担。人代会上,代表们不约而同地把“节能问题”指向公共场所,拟给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上下限。 谢春毅代表对去年夏天上海电力供应短缺印象深刻,他算了这样一笔账:上海有写字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公共建筑物大量建成,建筑的后使用节能问题日益凸显。”武申申代表指出,如果夏季公共建筑空调温度上调一度,可以节能8%,上海应该抓紧对公共建筑物“使用节能”制定法规。 武申申提交了建议制定《上海市公共建筑使用节能规定或办法》的议案,作为公共建筑物使用节能实施细则,补充国家的《能源法》和《上海市节能条例》。他建议对公共建筑物运营时间实行控制,规定其使用时段,规定其使用温度的上下限,并且根据气象数据及城市用电状况,即时发布使用受限温度。 对于公共场所空调温度的上下限,谢春毅认为,可由能源专家进行论证、推荐,最后由政府确定公布,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并且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处以重罚。 “在公共建筑物节能的同时,不妨探索对居民住宅家用电器温度的控制限定,”武申申认为,以节能理念宣传、用能消费经济手段引导为主,今后可适时推出住宅“使用节能”规定或者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