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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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4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广州1月20日电(记者彭勇)2月1日起,广东政府部门再也不能自订规定,搞行政处罚和强制性行政措施了。刚刚公布的《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影响公民合法权益,增加公民义务。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制订的“规定”“决定”“命令”“办法”“通知”“公告”“规则”和“通告”等。
广东省政府这次明确规定,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订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只能就国家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等进行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能设定除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新的规定明确:“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规范性文件违反有关法规时,应当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