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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万安百封家信压在物业桌上没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0:29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文/图)“首富小区物业公司把我们的家信压了几个月不分发,使得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谁来为这件事负责任?”昨日,洛江万安首富小区多名业主投诉此事。

  百封信堆在物业桌上

  昨日下午,家住洛江万安首富小区的陈先生、董女士等多名业主来到报社投诉称,连续一段时间来,亲朋好友写给他们的信很少收到。一开始,业主们还以为亲朋好友寄的是普通信件,在投递过程中被丢失。可是在陈先生、董女士等多名业主的亲朋好友采用寄挂号信的办法后,他们仍然没有收到信件。

  昨日上午,陈先生、董女士等多名业主来到首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令业主吃惊的是,他们看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桌上,乱七八糟地堆放着一大堆信件,约有百封之多。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寻找,陈先生、董女士等业主分别找到了自己的家信。其中,陈先生、董女士分别找到11封、9封属于自己的家信。这些家信的邮戳显示,最早的家信是2004年1月4日从邮局寄出来的,最晚则为2005年1月15日。

  对此,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向业主收取投递费,因此没有责任和义务爬楼梯投递这些信件”。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洛江万安首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后看到,靠近门边的第一排办公桌上,确实堆满了许多信件。看到记者到来,董姓女工作人员赶紧上前,整理这些堆积如山的信件。

  无邮箱人手不足信难发

  记者电话采访了物业负责人李先生。他说,之所以积压了这么多业主的信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小区的近200个住户均没有设置邮箱,邮政投递员将所有业主的信件全部放在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二是因为物业公司人手不够,没有办法挨家挨户去分信,只能由业主自己到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来取。

  李先生表示,首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于今日主动与邮政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小区信报箱问题。

  建邮箱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那么,邮政部门对上述事件有关看法呢?记者随后采访了泉州市邮政局许佳庆副局长。

  许佳庆介绍,发生上述大量信件被积压的事情,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包括首富小区在内,洛江万安开发区至今有700多户居民没有设置信报箱,邮政员只好集中把信件投递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分发这些信件;二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及时把信件分发给小区业主。

  许佳庆介绍,昨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已经决定了2005年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事,其中就有新建中心市区5万户邮政信报箱这一项目。届时,包括首富小区在内的洛江万安开发区的700多户居民都会有各自的信报箱。

  律师:邮政物业均有责任

  那么,到底谁该为上述事件负相应的责任呢?记者随后采访了本报社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

  蔡书榕认为,此事邮政部门及首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均有责任。作为邮政部门,其有责任将公民投递的信件及时、安全地投送到信的主人手中。尽管小区没有设置信报箱,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这不是合法、合理的理由。

  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洛江首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管有没有向业主收取“投递费”,也不论其有没有责任和义务去分发这些信件,既然你接收了邮政投递员投递来的信件,就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安全地把信件投送到信的主人手中,不然,物业管理公司就干脆不要接收这些信件。

  石狮希望:监督“保姆”政府应牵头

  早报讯(记者陈少恭)石狮的物业无人监督?石狮部分入驻小区的居民致电早报表示,他们对物业公司常有不满,但苦于无力监督物业公司。居民希望能由政府牵头监督物业。

  物业管理公司该由谁来监督?《物业管理条例》讲得很明白,由业主委员会监督。早报顾问律师林晓阳称,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小区第一届业主大会的召集人未作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了指导部门。实际上,许多地方的政府并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这就造成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现状。那么,现在石狮有没有可能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呢?据石狮市房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石狮的物业管理起步较晚,关于物业管理这一块,也是不久前才划归房管处负责。对于召集成立业委会等事项,房管处还没有经验,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摸索、寻找较好的办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摘录

  第四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用户交寄的邮件、交汇的汇款和储蓄的存款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

  《物业管理条例》摘录

  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朱彩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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