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处分副省长能否遏止矿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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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3:53 新京报 | ||||||||
作者:马龙生 国务院严肃处理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其中河南省一副省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读到这样的消息,笔者认为,总算有高官为屡屡发生的矿难承担责任了。相对于以
但是,当笔者仔细思考“副省长为矿难担责”这件事,又觉得仅靠“责任上溯”的追究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仅以大平矿难来说,据专家称,开采区的地质情况十分复杂,面对本来就属高瓦斯、且对煤与瓦斯突出难以掌握的矿井,可以选择不开采、浅开采、顾及安全而试探性深开采。 但是,该煤矿采取了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的深开采。 为什么会不顾一切深开采?作为国有煤矿,这恐怕不是矿上能够说了算的事;这显然是煤价高、市场好的利益诱惑所致;再从根本上挖,这又是一个发展观问题在起作用。而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观如此,副省长恐怕也有顶不住的时候。这也正是笔者担心有了“副省长为矿难担责”,却未必能大大减少矿难的原因。 如果多年形成的发展思路不改变,矿山安全始终没有一个系统化策略,别说“副省长担责”,就是层级再高、再严厉的处罚也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