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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于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3:56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那媛) 记者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劳动保障工作会上获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本市五项社会保险构成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更加健全。

  今年,本市将以来京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非公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
到472万人、520万人、311万人、279万人和200万人。

  80%应参保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欣庆说,今年将做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加强宣传培训,大力推进扩面工作,力争年底前将80%的应参保人员纳入统筹范围。

  同时,本市将全面落实建设征地农转非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继续落实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力争6月底前基本结束;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和风险较大的行业、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度,力争年底前,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达到50万人以上。

  70%个人存档人员纳入医保

  在医疗保险方面,本市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稳步扩大医保覆盖面。

  医保的重点抓好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参保工作,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保率达到70%以上;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加快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全年培训8万失业人员

  张欣庆表示,今年本市就业压力较大,为此本市将多种措施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规模;落实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城镇困难群体就业。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全年将培训失业人员8万人,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其中技能培训合格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扩大就业为目标,年创业培训2000人。

  70%私营企业要签劳动合同

  今年,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关系调控体系,维护来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摸清底数,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指导、监控和督促,使抽样调查的私营企业、股份联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从目前的64.3%、75.5%和22.7%,提高到70%、80%和35%。

  新闻背景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草案)规定,企业招用的非北京户口职工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北京户口女职工同等待遇,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对此,法制办起草人介绍,保险是否纳入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市政府还没有形成最终意见。

  此外,草案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年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期限计算。网友建议,按此基数除以20.92再乘以产假期限计算比较适宜。对此,法制办考虑采纳。

  根据规定,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要求为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生育津贴占妇女生育前原工资收入100%的国家占56.9%

  津贴占生育妇女原工资收入80-99%的国家占4.4%

  津贴占原工资收入50%以下仅1个国家,占0.7%

  津贴占原工资收入50-69%的国家占11%

  津贴占原收入60-79%的国家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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