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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万车死亡率不容文字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4:54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梁发芾

  日前,《北京晚报 》报道2004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情况时,文中三次使用“万车死亡率仅为”语句。第一次说:“2004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50余万起造成10万人死亡、40余万人受伤万车死亡率首次达到个位数仅为万分之9.2”,第二次说:“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到,去年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客运量及货运量都有所上升,但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比2003年减少了5000人,万车死亡率首次下降到个位数,仅为万分之9.2”,第三次仍引用公安部门的说法说:“即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新标准统计,原来的‘路外事故’也被计算在内的话,万车死亡率也仅有万分之9.9”。

  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降低,降至个位数的9.2或9.9,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公安部门来说,也算是一件政绩,但是,每1万机动车对应的是9.2,甚至9.9个死去的生命,用“仅”字概括,恰当吗?

  我国一直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十几年来一直“雄霸”全球,记录至今无国家能够打破。2004年死亡人数略有下降,仍然有10万人死亡、40余万人受伤。当然,由于人口、车辆保有量的不同,单纯用绝对死亡数字衡量,似乎难于纵向地与过去相比,也难于横向地与国外相比。因此,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还可以有别的指标。于是,人们用万车死亡率(每1万辆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这个指标来进行衡量。

  利用万车死亡率纵向相比,我国多年来万车死亡率一直高达两位数,2004年降至个位数——虽然9.2或者9.9与两位数仅一步之遥,但总算是一种进步。

  但横向相比,问题就多了。早在1999年,美国的万车死亡率就是2,法国2.5,日本1.3,韩国8.2,德国的幕尼黑市为0.41,而当年我国的万车死亡率为15.45;在2003年,马来西亚的万车死亡率是4.9,而北欧有些国家已经追求交通事故零死亡率。由此看来,我们的无论9.2还是9.9的万车死亡率,与国外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都远远超高。这样对比,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把万车死亡率9.9说成是“仅有”、“仅为”,殊不知,9.9这个数字,仍然表示1万辆汽车面前,就有10个人要失去生命。

  “仅”这个副词,表示的是程度低、范围狭、数量少,暗含着不该如此之低,难以如此之低,而居然如此之低的主观评价、主观态度,是一种惊奇,一种赞叹,甚至一种惋惜。说“即便把原来的‘路外事故’也被计算在内,万车死亡率也仅有万分之9.9”,言外之意就是这个数字已经极低,似乎已经创了世界最低记录,成为人间奇迹,值得惊叹。这实在匪夷所思。1万车辆面前是10个活生生的生命的消亡,这个数字怎么能成为“仅为”?难道还嫌每1万车造成9.9人死亡死的太少?万车死亡率9.9,根本不是“仅为”,而是地地道道的“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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