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民营环保公司“吃螃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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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4:58 扬子晚报 |
我国燃煤电厂众多,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给大气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为减少二氧化硫危害,国家要求电厂新上项目必须上马烟气脱硫设施,老项目也要限期治理,并给脱硫后的上网电价给予每度提高0.015元的特惠。然而由于投资较大,目前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并不理想。 据了解,三门峡亚能天元发电公司是一家港资建办的企业,原有一台5万KW的发电机组,2004年准备再上一台5万KW发电机组。由于该公司使用的燃煤含硫量高达3%%,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必须实现两台发电机组同步脱硫。在这种情况下,亚能天元发电公司面向国内公开进行烟气脱硫工程的招标。 经过环保、能源专家的严格审查,来自我省镇江的一家专靠烟气脱硫“打拼天下”的民营企业江南环保公司一举中标。2004年底,我国首个烟气脱硫BOT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双方约定:由环保公司出资2400万元,采用自己先进的氨法脱硫技术,为发电公司两台发电机组共建一套氨法脱硫设施,并代运营10年;在这10年中,发电公司只需将提高的每度0.015元电费,支付给环保公司作为脱硫运营费用;10年后,环保公司将整个脱硫系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发电公司。 在这一过程中,发电公司不用花一分钱,还省下了原本要支出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而环保公司同样也有利可图,总经理徐俊生向记者算了一笔账,烟气脱硫工程运行后,每年可以从每度电增加的0.015元中拿回420万元的运营费用;而他们采用的被列为国家“863”项目的氨法脱硫新技术,每年可生产3.6万吨的硫酸铵化肥,创造效益2880万元。两者相加,每年就可以收回3300万元,剔除脱硫药剂、运营人员工资等项运营成本,每年还可以实现净收入350万元,10年的代运营期限,不仅可以如期收回2400多万元的治理投资,还有较为可观的“赚头”。更为重要的是,电厂新上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危害将大大降低。本报通讯员高杰本报记者杭春燕(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