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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条例解除学生生育将引发系列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5: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教育部正在起草的新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将不提“婚育”二字,不对“婚育”做任何规定。这是记者昨天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的。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者,勒令退学;新生入学时已怀孕并坚持生育者,取消录取资格;已婚者应晚育,在校期间不得怀孕、生育,不给生育指标。”这是目前大部分高校的
学生管理规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很多年龄不小的怀孕女研究生们要么做了人流手术,要么被勒令退学。据了解,2004年11月,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北京市10所高校在校研究生进行了生育问题调查,结果发现,只有12%的人赞成学校禁止或限制生育的规定,66.6%的人认为学校不能要求必须晚婚晚育。

  北京大学的法学院副教授王磊提出抗议,“高校的禁令侵犯了女学生结婚、生育和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有违反《宪法》的嫌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大文教授说,这样做只能让一些晚育年龄的研究生、博士生变成高龄产妇,日后面临生育风险。目前高校教育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应当对这些禁令重新审视。

  “可是一旦新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出台,大学校长可就难坏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说,新条例出台后,各高校如果不解除“禁育”的规定,就会不断地坐上被告席;如果解除,将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会不会出现“妈妈班”,教育资源会不会被浪费,孩子出生后户口落在哪,如果落户学校,学校将要承担各项福利费用……这些问题不得不考虑。(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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