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二胎政策未变 节育手术假期大幅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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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计生办法规定49岁以上妇女可取环 本报讯 记者廖怀凌报道:本报昨天报道即将实施的《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华侨与港澳台同胞及留学生的生育政策引起广泛关注,读者纷纷询问计生政策是否对高学历者倾斜。记者从广州市人口计生局获悉,《办法》关于生二胎的政策与先行规定对比并无改变。
关于涉外婚姻、高学历者的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要男女一方户籍在广州、小孩落户广州,就要遵从广州本地的二胎政策,没有特殊化,对高学历者计生政策没有倾斜。如“夫妻双方在国外留学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广州市后不作超生处理”。过去有关文件也是这样规定,但没有用地方法规方式表述出来。而“七种情形可生二胎”也和省《条例》一致。 《办法》最大的突破在于依法治市、人性化管理等方面。《办法》最新规定,49周岁以上的妇女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内节育器。《办法》还将过去的节育手术假期大幅增长。上环手术休息时间从原来的2天增加到3天;取环休息时间从1天增加到2天;输精管结扎休息时间从7天增加到10天;输卵管结扎休息时间从21天增加到30天等。 对人流休息时间,过去一刀切定为14天,《办法》细化为怀孕2个月的休息15天;怀孕2至4个月的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息45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将合并计算假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