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备忘录: 利剑斩贪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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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6:49 新世纪周刊 | ||||||||
时间:1932年5月9日 事项:因贪污,时任江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在江西伏法。 评论:打响了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惩治腐败分子的历史第一枪。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评论:这是苏维埃中央 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
时间:1933年12月15日 事项: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签发的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 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 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 评论:法律的颁布,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这些举措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积极而 重要作用。 时间:195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事项: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公款等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 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21亿元。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 院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评论:“三反”运动是新中国建国后反腐败的一次成功实践。通过严惩,对当时腐败现象起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时间:2000年7月 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单独或与其情妇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法院 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 评论:这是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的级别最高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