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委员呼吁制止公用事业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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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8: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政协委员呼吁制止公用事业“霸王条款” 本报今天消息 电信部门的初装费、电力部门的增容费、煤气公司的初装费等等,都应予取消!省政协委员王则楚今天上午在向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呼吁,制止公用事业中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
王则楚在提案中将目前公用事业中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分为无偿将消费者的财产转变为企业的资产、用租赁费的形式强迫消费者支付非消费性支出和垄断市场三大类。 他举例说,像电信部门的初装费、电力部门的增容费、煤气公司的管道煤气初装费等等,名义上是需要用这些钱购置设备、安装管线等等,但是设备和管线是企业的资产,他们本来应该向社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购置资产,并给予投资人其投资额所对应的管理权和分红。如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的月租赁费、移动电话的月租费和双向收费、煤气的基本用气收费等等,实际上这些是设备的闲置费用,是企业自身在开拓市场过程中的机会成本,应当由企业自身负担。而供电部门也利用自己对电网的垄断,对非电力系统的发电企业的电力压价上网,并以趸售接管为同价上网的条件。 王则楚认为,以上这些“霸王条款”出现的根本原因,是这类企业在所属市场中占有的垄断地位。过去,甚至发生过供电部门把增值税都开到电费单上的事情,可见垄断企业“霸气”十足。 他呼吁,对此类“霸王条款”的收费行为,必须给予制止。有关部门不得再采用增容费、初装费等形式来为垄断行业筹集资本,对已向消费者收取的这些费用,应予退还;对月租、基本费用等“霸王条款”,企图垄断市场的“趸售”行为,也都应予取消。此外,对公用事业中任何一项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包括公交线路中增加空调车、减少非空调车,发行羊城通等),应在实行前先进行公开听证。(周乐瑞 孙朝方 尹安学 沈提安) 相关专题:2005年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