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最大黑社会组织头目宋留根审判目击(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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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1:05 经济半小时 | ||||||||
1998年10月,郑州铁路部门进行行包专列个体承包试点。宋留根等人联手创立了创业货运公司。2002年,公司更名为恒业运输有限公司。现在恒业公司已经被郑州警方查封,从现场残留的一些物品来看,这家公司并不像一家黑店,有服务规范,有投诉电话,甚至还有客户赠送的锦旗。 在公司员工名单上没有四名主要嫌犯的名字,专案组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个名单
记者:这公司是怎么运作的? 王郑光:统一管理外勤内勤两大部门。内勤负责卖货,外勤负责打架。 记者:但是这些外勤本身是不做生意的。 王郑光:对。专门打架。 记者:你们公司要养着这些打架的人? 王郑光:合法生意养活不合法的人,就这样。 记者:什么叫合法生意养不合法的人? 王郑光:合法生意包括他们现在开的创业铁路快运,按规定是合法生意。合法生意挣了大量的钱以后,就可以养活不合法的人。 记者:在你们公司出问题之后,像这样内勤的人会不会也有问题? 王郑光:内勤一般还是比较老实的,有大学生,下岗职工也有。他没想到我们这个组织是黑社会,包括他进入我们这个组织的时候,进来做生意的时候,也是按照合法的手续,并不跟他们讲我这是不合法的生意。他们按规定是正儿八经做生意的,不沾一点黑。外人根本就看不出来是黑社会在管理。 113专案组副组长薛丙志在接受我们记者采访时曾经说过,打掉宋留根以后,如果再出现这样规模的黑社会组织,至少还要5年时间。那么,如何在这5年时间里,彻底清除滋生黑社会的土壤呢? 宋留根涉黑集团既不是第一个黑社会组织,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个。但其组织之严密、发展之迅速、影响之恶劣,不容小视。地下涉黑集团,以及由此形成的地下经济,正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那么,目前,黑社会犯罪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如何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呢?我们今天采访了长期研究黑社会犯罪的公安大学教授李玫槿。 根据自己多年的对黑社会的犯罪的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槿教授认为今天的宣判的宋留根案具有极为典型的涉黑性质。 李玫槿:它从出现到它形成往往是有一个时间的,而且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说它往往具有很多人参与,有地域性、有行业性,同时它具有经济实力。然后它能够控制一定的部门,从而反过来能够对它进行一定的保护。因此我们讲这种犯罪往往叫借势生财,然后借财造势。 李教授认为这就是为什么长达十年来,宋留根等黑社会势力在郑州横行一时,垄断纺织品市场,没有被铲除的原因。 李教授:它具有黑白两道或者是合法掩盖非法的经济基础,有这个基础往往它已经有带黑的特点了,其实这个案子揭示出来以后,本身也说明一个问题。我认为不是因为宋留根的存在才出现黑社会,它往往是我们在经济管理当中一些不规则、混乱或者说管理的无力才会造就这种人出现。 李教授说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打击黑社会势力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在我国的新《形法》中,专门针对有组织的涉黑性质的恶势力,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要想彻底的铲除这种黑恶势力,李教授认为还必须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经济自序和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李教授:经济活动只要它公开透明,能够被社会所监督,然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就完全能够根绝,其实黑社会刚才讲就主要两个原因:一个是它能够做暗箱操作,还有一个是有保护伞,如果把这两个问题解决了,这个现象能够杜绝。 事实上,我国政府对黑社会性质犯罪一直实行严厉打击,伴随着代号为“猎狐行动”、“迅雷行动”、“怒潮行动”、“狂飙A行动”等一系列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开展,一批黑社会头目纷纷落网: 2001年4月,浙江温岭“黑帮巨案”首犯张畏被执行枪决; 2002年5月,“海南涉黑第一案” 王录雄等6名团伙骨干被判死刑; 2002年8月,“广州黑社会第一案”主犯周广龙被判处死刑; 2003年12月,辽宁省“特大黑势力团伙案”主犯刘涌被判死刑。 2003年12月,广东普宁打黑除恶第一案——“阿星帮”案主犯钟文星被执行枪决。“ 2005年1月,“合肥最大涉黑案”主犯胡斌犯被判死刑; 2005年1月21日,“中原涉黑第一案”的河南宋氏集团涉黑案主犯、人称“黑帮教父”宋留根被判死刑。 记者:马洪涛 王立平 姜龙飞 洪琨 编稿:向华 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 首播时间:21:30 重播时间:12:35(次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