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亲属出国及子女就业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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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2:12 东南早报 | ||||||||
中纪委启动试点工作 早报讯记者前天从全国政协提案工作通气会上了解到,针对2004年台盟中央和张红武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的建议案》和《关于领导干部子女就业应成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建议案》,中纪委决定从2004年7月起在湖北省襄樊市、山西省朔州市和北京市石油机械厂、神华集团下属的国华电
台盟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最近几年,某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人数不断攀升,构成当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新动向。与过去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现在很多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他们很早就瞄准了西方世界,在合家“远走高飞”之前就已做好人、财、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准备,并设计好出逃的分步骤计划。 鉴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有关提案人认为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申报备案制度”刻不容缓,为此建议:在当事人提出申报的前提下,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情况档案”,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 全国政协相关提案认为,此申报制度必须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察公示程序,任职公示中要明确说明此类情况,否则不能提拔任用。对于违反申报备案制度的行为,包括不申报、申报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伪造凭证、延迟申报等,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个人干部档案中。(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