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赔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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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在举报他人的材料中使用“地痞”、“恶霸”等用语,使对方受到“精神损害”,北海市7名举报人日前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款1万元。 2003年11月,北海市合浦县公馆镇的陈兴达等7人以村委会名义,向上级机关寄送《关于公馆地痞陈XX侵吞国有资产和扰乱地方经济秩序的重大举报》,文中将被举报人指斥为“地痞”、“恶霸”、“流氓”、“大骗子”、“无赖”、“毒妇”,举报信内容在当地被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兴达等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属法院查证和受理范围,但被告人在举报信中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并在一定范围内损害了原告人的名誉,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影响,已构成名誉侵权。故一审判决陈兴达等向原告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终审中维持了原判。 (梁思奇)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