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哪些病不能当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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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3:59 重庆晨报 | ||||||||
人事部和卫生部特别强调,放宽限制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公务员录用门槛 本报讯(钟禾)《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见本报昨天34版报道),人事部和卫生部的官员昨天特别强调,放宽限制并不意味着降低了公务员的录用门槛。
人事部和卫生部的官员说,新规定对体检程序提出了比过去更为严格的要求。规定体检要在录用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要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标准还首次提出了复检程序,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卫生部的官员表示,这次规定患了50多种疾病的不能录取为公务员,比以前地方的标准有所放宽。其中,50余种疾病中的部分常见病达35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