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留根黑团伙主犯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6:28 北京晨报 | ||||||||
晨报河南专讯昨天上午9时,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原涉黑第一案”——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特大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 首犯宋留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八项罪名,被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
以宋留根为首的50年来河南最大的涉黑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郑州纺织品大世界、郑州二环支路果品批发市场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003年1月13日,针对该团伙案件,郑州市公安局成立“1·13”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当年7月,宋留根团伙100余人陆续落网,当年12月31日,该案侦查终结后向许昌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4年7月13日,许昌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9项罪名,对宋留根、马献洲、郝洪山等62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大河报》供稿/图 | ||||||||